注册协议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向用户提供美国-中国国际快递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并制定“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除非用户与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另订立相应的承运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本网站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是用户与美国汉邦快递间的完整服务协议,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即在用户和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客户在使用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将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告知客户。如客户不同意相关的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者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客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到本协议约束。
用户在注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若有任何疑问,可向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咨询。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客户点击“注册”按钮并按照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美国汉邦快递(A PLUS EXPRESS (N.Y.))的用户,客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会员资格)
1、会员是指在同意本协议的基础上,在网上提交使用本网站运营服务的入会申请,经本网站批准成为会员后,收到会员ID的使用权。
2、会员不得将会员资格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等。
第二条(会员申请)
1、申请入会人员(以下简称“入会申请人”)需由本人网上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时,需经法定保护人同意后方可申请注册。
2、前项的申请经本网站同意后即完成会员登录手续。但是如本网站发现入会申请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可以拒绝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即便已批准入会者也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入会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且未经法定保护人同意;
●入会申请人曾经因违反本协议等行为而被取消会员资格;
●入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中,有虚假、误写或漏写的事项;
●入会申请人有未支付本网站债务的记录;
●妨害本网站的运营和服务或妨害其他会员使用本网站的服务,或有阻碍以上运营和服务的行为;
●本网站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会员ID及密码的管理)
1、会员在进行会员注册后,须负责管理本网站借与的会员ID、密码。
2、会员不得将会员ID及密码出借、转让、买卖、抵押。
3、由于会员对持有的会员ID及密码的保管不当,使用上的过错等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会员ID和密码利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认为由会员本人进行的行为,会员对服务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4、当怀疑或得知会员ID或密码被第三方知悉及可能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网站,并按照本网站发出的指示执行。由于对会员ID及密码的不正当使用,而导致本网站发生损失时,该会员应赔偿本网站的损失。
5、会员有义务定期更改密码。因疏忽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6、非本公司特别认可,原则上不补发会员ID和密码。
第四条(提交申请的内容变更)
1、会员入会申请时提交的部分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按规定格式提交变更申请。
2、本网站按照会员登录的联系方式发送公司的通知,并按常规到达的时间默认为送达。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1、本网站使用会员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2、本网站根据前项的各种使用目的,可以共同使用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及积分等使用记录。如会员ID、姓名、性别、邮件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地址、公司名称所属部门等、昵称、笔名、生日、信用卡信息、消费记录、积分等。
3、本网站遵循隐私政策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但在以下情况时,可以提供个人信息。
4、会员在利用本服务时,本网站可以使用Cookie。
第六条(退会)
1、会员可以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手续办理退会手续。
2、会员死亡时,本网站将会员的死亡时间视为退会时间,会员ID及密码将不能继续使用。
第七条(停止会员资格及除名)
本网站由于以下理由,可以在不通知或催告会员的情况下,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除名。
1、本人或指使他人不正当地使用会员ID、密码及本服务时;
2、会员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补足欠费时;
3、会员被执行没收、暂时没收、暂时处理、强制执行、破产、要求民事重整时,或会员自己提出请求时;
4、在本网站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使用本服务时;
5、其他,会员违反本协议或个别协议的任何条款时;
6、其他,本网站认为会员不符合要求时。
第八条(本服务的内容)
1. 本服务是国际快递服务。
2. 因不是本网站与销售公司达成商品的买卖关系,所以本网站不是用户与销售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本网站不承担一切与商品相关的责任,诸如瑕疵、侵害知识产权等。但,如果用户有证据证明商品的遗失、破损等发生在本网站仓储期间或转运过程中,则不受本条的限制。
3. 同意授权
用户明确同意本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同意本服务产生投保理赔标准等网站发布所有服务规定和邮件通知客户的规定。 本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但会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出错。
4. 有限责任
本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本网站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本网站形象受损,所以本网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同时会尽量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5. 特殊声明
1)在仓储环节丢失的邮件,经核实后按照货物价值赔偿。
2)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破损或短少邮件遵从理赔标准2013年5月10日版。
3)所有从其他国家经美国中转邮寄至中国的包裹,在进入美国时产生的关税等费用客户自行承担;客户拒绝支付或自包裹到达我司1月内不支付美国海关关税的,我司将有权自行处理其包裹
4)参照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我司对于非客户原因导致的包裹丢失、破损、海关扣押的邮件,遵从第八条5特殊声明2)理赔标准。
5)寄件人或指定付款人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或其他理由拒付寄递费用,否则承运人对包裹享有留置权。
第九条(本服务禁止使用的物品)
以下物品,不能使用本服务。
1、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
3、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易腐蚀性物品:如双氧水、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等;
5、放射性元素:如钚、钴、镭、铀等;
6、烈性毒药:如铊、砒霜等;
7、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议(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8、毒品系列:如冰毒、大麻、海洛因、可卡因、吗啡、鸦片、麻黄素、摇头丸等。
9、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10、危害性出版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1、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也属于禁忌物品范围。
12、国家秘密文件/国家货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13、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4、管制刀具/仿真武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等。
15、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6、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17、现金及支示、汇票、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
18、信用卡、现金卡等卡类;
19、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
20、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为本网站商号,也没有其他文字记载。
21、活的动、植物、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即标本)。
22、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23、兴奋剂、大麻、麻药、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
24、枪炮、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学物品;
25、医药品、医疗器械、易碎品;
26、儿童色情画、成人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27、其运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州、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28、本网站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本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条件)
1、本服务费用如价格表所示。本网站可对价格表进行变更,恕不另行通知。计价依据的商品重量以本网站的计量结果为准。
2、本服务费用包括从本网站运送到会员处的单程运输费。关税、退运费或发生从本网站到会员处的运输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为“特别费用”)时,由会员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本网站没有义务垫付特别费用。
3、所有国外会员注册时,必须提供您的信用卡信息并授权我司自此帐户开通之日起,此帐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您的注册信用卡来支付,否则,您注册的帐户将无法被激活。
第十一条(订购商品前、后必须执行的操作)
订购商品前,会员须在我司网站(www.aplus100.com)注册账户完善信息,成为有效用户,获取美国汉邦“美国收货地址”;然后,去购物网站(商家)订货,用户订货时一定要将美国汉邦的“美国收货地址”准确无误的填写到购物订单的Shopping Address中;最后,订完货后用户须在包裹到达美国汉邦美国转运中心前,返回美国汉邦官方网站进入自己的账户建立运单,提交到货预报(一定要将自己订货后产生的购物网站名称、购物网站订单号、美国境内运单号、商品货值等按照实际情况准确无误填写),就可等待货物到达我司美国仓库后发往中国的信息了。
如果您未按如上操作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延误货物发生时效、甚至导致货物丢失等责任全部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验货)
1、本网站可以开封检查商品内容。但是,本网站并没有检验商品的义务,同时检验的结果也不对商品质量、有无瑕疵、真赝品做出保证,不保证商品不违反发出地、经由地、目的地所颁布的相关法令。
2、本网站在进行前项规定的检验中,如果发现有违反“防止转移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法令,怀疑有违反可能性的商品时,本网站可以采取报告警察及相关执法部门,提交商品等措施。
3、若检验商品及采取本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造成会员损失时,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即使已经承接的业务也可拒绝提供本服务。
1、属于第九条规定的商品时;
2、不能确认会员的所在地或商品发送目的地的地址时;
3、会员拒绝接收商品时;
4、运输公司不进行商品的运输时;
5、没有收到第十一条的通知时;
6、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会员处收到的有关商品信息的通知,与本网站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时,或者第十一条的通知内容不正确时;
7、被海关扣留时;
8、会员违反本协议时;
9、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第十四条(不能转运商品的处理)
1、本网站收到第九条规定的商品时,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2、当发生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不包括13(1)】时,如果本网站已经接收了商品,则从接收日开始保管30天。
3、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与第十三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网站将商品发送到会员的地址或在本网站认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种。
4、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解决与第十三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本网站有权出售该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置。
5、公司根据本条第4项规定出售商品后,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充当保管以及处置商品所需费用、本服务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6、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会员受损失,本网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无论本条的规定如何,本网站均可以按民事执行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1、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网站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
●对提供本服务的装置和系统进行保养检查以及更新时;
●遇到火灾、停电、天灾、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电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务时;
●本网站认为必须暂时中断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其他情况;
2、即使因暂时中断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使会员遭受损失时,本网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1、会员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于或有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侵害本网站以及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权利;
●涉及欺诈等犯罪的行为;
●伪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不正当地使用本网站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违反法令、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妨害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
2、由于会员违反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使得本网站遭受损失时,本网站可以要求会员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和版权声明)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条约、协定等保护,未经过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及传播。